因为公司曾经收过他人送来(不知在怎样的情形下)的一张支票为银RM730的,所以我也有所感触。
上个星期的一个早上,我要去公司看当天的报纸。
正要走进大门时,见到地板上有一张折起的白纸。
我下意识地检起来。
为的是它就在公司的大门处,是一种不雅观的样子。
好像会给过路的人们留下一种没有扫清洁的假象。
拿在手里时,我很好奇地打开。想看看那是一张什么纸。
一看之下,原来是一间本地的银行发给顾客的帐目单。
是属於两个人的。
这应该是相当重要的文件啊!况且是两个人公司开的户口。
怎么会弄丢了呢,实在不明白。
我把它留在柜台处,希望会有人注意到。
可是,过了很多天了,它还留在原处。
为了要找回主人家,我把它放进一个有公司名字的信封里,贴了三十仙的邮票。寄了它!
为了写明此回事,我在公司的记事簿上如此写道:“用公司钱买邮票一张三十分,作为寄一封信给Mr.Ling/Ong。不知道他们是何人。”
过了几天后的今天早上,我到公司一趟。
却很意外地让那个任晚班的男同事问了话:“你在记事簿里写的事是什么啊?我和Ong都不明白。是不是我们两个有做错什么事?”
我看了我的笔记一眼。
原来是关於那件银行帐单寄回给原主的事。
事情就是那么地巧合。
柜台上班的有两个同事和他们一样的姓!
我急忙解释。
“我们都不知道这一件事。”林同事说。
“真是对不起。当时我是把纸交给小李的。”
之后,我才跟他讲起有人送来支票的过程。
“所以我也有样学样。”
“原来如此。我还以为我们两个做了什么令你不满意的事呢。吓了我们一大跳!”
“不会啦!要是真的有事情,我一定会对你们讲的。我不会那么小人吧?要在记事簿里说你们,是不是?”
为了不必要的误会,我在记事簿上又写道:“是一张银行帐目单,要寄还给主人。“
一切讲开了。
感谢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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