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ne 06, 2009

提醒

昨天早上。
从橱里看到被调包的洗发水后。
我想起了两年前的往事。
立刻,我有了一个行动。
这个行动就是导火线的开始。
也许,我真的是太冲动了些!
怎么说呢?
我在记事簿上如此写道:“Madam Ong,要跟你说一声,你“拿走”的“Long“ Shampoo”我是有写上日期的。为什么要换上一瓶你在counter已放了很多天(只有半瓶的份量)的。昨天我从106房拿下来的一瓶收去那甲(这是还没写完的“里”字。)”
写到这里时,我立刻停止。
我其实要提醒她。
因为洗发水底下有我用黑marker pen写的一个日期。
日期是09年6月4日的。
是我看到它时的日期。
该瓶洗发水也有它的效用日期。
是2008年11月11日的。
已经过期了7个月时间。
洗发水没贴上《瑞丰超级市场》店名及价钱。
我是在收据上看到该间商店的。
以我所知,过期的货品,商家们都会收起来。
而那间超级市场,怎么会卖过期这么多个月的产品呢?
令我很费解。
写到一半的“里”时,我脑海里突然闪出一个念头。
“让她自己发现有我写的日期吧!我为什么要那么好心去提醒她呢?”
有此想法后,我就用一张白纸把这段话用糊黏起来。
以为这段话已经消失了。
(太不小心了!没有消灭清楚!)
没有料到的事是。
她在上班时,把它打开来看。
然后就发生了所有的事!
傍晚时分,先生带回一张复印的“提醒”。
只有“为什么”三个字被糊吃掉。
其他的字眼都好好的。
我自知理亏。
先生在旁边责骂。
我只有静静地听教训。
我真的是太不小心了!
当初如果没有要“提醒”她的念头,一切就没事!
(我也有良心的时刻!)
因此也在想,如果真的没有这一段话。
小王应该也会遇到她难堪的一日!
她应该也不会料到我会出这一招!
我是说写上我看到它时的日期。
呵呵。
这真是一个难忘怀的教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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