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October 01, 2008

三张支票

话说三张支票的事。
顺叫他的一个女同事帮忙写。
是第一次。
那个女同事依着老板的吩咐去写。
然后由我去拿去各部门还。
到达电力局柜台时,好心的小姐告诉我说:“你的这三张支票还要重开,因为后面不可以有几仙的。”
我只好把支票带回公司。
支票要两个董董事长签名的,其中一个却去了中国。
那么,两张电单及一张水单都要等另外一个董事长回来才能还。
后面的几仙真是惹了祸!
电单两张肯定是要还10%的加费了!

2 comments:

Tony Hii said...

Why not pay with cash first to save the penalty?

长竹 said...

一向以来,旅馆还什么费都是要用支票的。我想这应该是因为要做帐用的吧!凡事都要有个证据,让其他董事长过目。大概是这样的的意思吧。
话说这两张电单是要还8月份及9月份的,数目不小呢。也没法子罗!反正是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