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8, 2014

不认罪

昨天傍晚。
我在预备晚饭的时候.见到外子回家。
一看到我他就埋怨地说:“怎么没听我打给你的电话?”
我没回答。
一向以来我不习惯把手机放在身边。
“怎么啦?上法庭的结果怎样?”我很好奇。
“他们把我留在法庭里不让我回家,说我要先还一些钱清堂。我当时没带什么现钱,所以就打电话给堂弟,让他帮我做事。不然啊!我还要进警察局吃咖哩饭!”
我知道他的最后一句话是幽默的。
“那你除了还清堂的费用外,有还警察钱吗?”
我会如此问他,乃是因为他未去法庭之前,有跟我说起警察开我们三帮的事项。
“我们的律师叫我今天不可以认罪。认罪的话,我们要给警察一万令吉。”
“为什么要给警察呢?”
“因为他说我们驾车粗鲁罗!说我们犯了交通规则!”
“为什么不跟律师及警察说我那天见到的真相?”
“没有用啦!那样说的话,你肯定要上法庭说话,要拖到很久的,到时会赔更多的钱!警察说我们错就是我们错!伊班女性驶摩多西古没有驾车执照的事是她的错,跟我们没关系的!”
哗!原来上法庭是这样的!
“今天不认罪跟以后认罪有什么分别?”
“今天认罪的话,我们就要还警察钱罗!下一次上法庭是下个月的25号。其实,如果再拖下去的话,给法庭的费用是要加倍。算起来也要还好几万的!所以驾车时,一定要很小心,千万不要有任何的闪失!”
4月25日待续了!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