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y 28, 2007

(633) 诚实

(2003年1月份 宇宙光「心动时刻」) T$870

诚实

我从来往现金的簿子里见到一笔RM90的款项,而它在红单上是RM45。二者之间竟相差了一半.........

这两年以来,应着公司董事长的要求,我偶而会去外子的公司走一走、看一看。特别是一些来来往往的顾客帐目。有关於钱财的,我会十分地注意,不让它们有出入不对的地方。董事长要我作外子的助手。一直以来,一些大大小小问题的发生,我会征求公司主管人的同意,然后才做出改正的动作。不然,我也会问过公司的总经理。
不过,有时也会来个例外的。
比如前几天吧!
我从来往现金的簿子里见到一笔九十令吉的款项,而它在红单上是四十五。二者之间竟相差了一半!我不明白。
我问任职早班的小黄有关此事,她摇头表示不知情。“是娜娜收的款项。”娜娜是任职傍晚制的班。
我在可疑的数目旁做了一个星星的记号。我想等娜娜来,跟她问个明白。
早上八点十分,终於见到娜娜走进公司的大门。她任职两份的工。早上三个钟头是管清洁的工作,她是该部门的主任。
见到她放好手提袋后,我问她有关现金的事。
“!哦!那是顾客多还的。等我发现时,她已走掉了。”娜娜回答。
“为什么不奉还?她是工会的主席。他们有做帐的。她一定会来讨回的。”我说。
“我曾对主管人提过,常先生说就让它如此,如果她有来讨,就还给对方。”娜娜说。说时一点也不慌张,没有做错事的内疚感。

因为身在公司里,我也不想把事情闹大。我以为从一开始,娜娜就该诚实地把错误改正。也就是说她应该把多余的钱还给人家。而不该放在那里,然后由对方去发现。
到了早上十点多,我打电话给工会的主席于星美。她是我小学的同学。我们后来还成了很谈得来的朋友。基于这种关系,我心里有一股力量在督促我去问个究竟。
“星美,有关上星期我交给你的白单,你有没有发现不对劲?没有吗?我说过只需要还四十五的。因为另外那会员已给一次了。你只需给四十五令吉就可以了。”我对老朋友说。
“哦!是这样啊!那我要还给那会员了。谢谢你的通知。”
星美一番道谢的话,让我听了很欣慰。如果让她自己发现后,再向我讨回的话,我想情形会迥然不同的。我庆幸我自己的「先见之明」。
人,有时会有贪念的。像公司里的那个主管人。他一向是非分明。此番,他却为了那一笔四十五令吉而做出那种决定,实在令我有点难过。他和娜娜两个人,大概都会因为多收四十五令吉而沾沾自喜。殊不知其后果,被他人指责为不老实是必然的,然后多多少少会影响到将来的生意动向。
仔细想一想,我这次会先做出行动,乃是因为我心里有基督信仰的关系。从开始(得知款项不符)到后来(以为不该等对方去发现),我的思维里一直有一股力量在推动。我想那股力量应该算是良知吧!当我跟主管人提起此事的前因后果,他才恍然大悟「他人财不可起贪心」,这一句话是可信的。
诚实的一面,给人的印象是漂亮的,我坚持这种说法。

(15/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