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March 10, 2007

(332) 指名道性

(98年11月1日 86期集园版) RM10

不知道是在几年前,我曾经在一份文艺版上见到了一个作者。他把一些作家们的脸画下来。然后在每一张脸下,写了一首诗。诗的内容是关于这张脸的主人。
我看后,觉得很喜欢那作者的做法。让人家一目了然。同个时候,也在无意中,让我们作为读者的,会有一种更加了解一些著名作家们的动态。及他们长得如何模样的好奇。
就是从那个时候起吧。我也学着像那作者一样,喜欢在涂涂写写的创作里写上我认识的朋友们(特别是文友们)的事。我一直以为,他们活在我的拙作里。将来,同会是我值得怀念的东西。至少,拙作的内容会让我想起某一段回忆。美丽的,或不漂亮的那种情怀。
我是很怀旧的女子。
在所有的拙作里,我写的尽是真实的故事片段。
将来,等我垂垂相老时,我想我还会去翻那些旧作。到了那个时候的我,也许会像天下的老人一样,喜欢去怀旧一番。
一直有这种指名道性的写法。以为那是一种自然现象,很亲切的一回事。
从来不知道,我这样子写法,会在无形中,得罪了那些我笔下的男女主角人物。真的。
一个男文友在他回我信时这么指正我说:“对於你的作品内容,我在这里想给你一个小意见。接受或不接受就全看你的了。曾经有人说你总喜欢在你的作品中指明道姓。其实这对他们是很不好的。人的心不同,所以思想也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应该顾虏到别人的感受。也许你觉得这是小事,但别人并不是这样想的。有时候某些主角让别人去猜侧,我想效果会更佳。”
我很感激这位文友的指导。若不,我还实实在在地蒙在鼓里。还不曾知道我其实得罪了一些我还未见过面但见到对方的作品而已的文友们。
(非常的对不起,朋友。请你们原谅我的无知)
看完那文友的信后,心情很沉重。心里头,好像有一种东西压住似的。很想来一场大哭的样子,那样难过。
既然已让事情发生,不能再挽留。我唯有希望自己以后在爬格子时,不再明知故犯。

(1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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