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注意小洋,是因为参加一些文学颁奖礼时,时常看到她陪着一些著名的外坡写作者进进出出场合时的事。
那个时侯,很羡慕那些写作者,特别是女作者们。
总认为会认识编辑是一件很荣幸的事。
后来,为着参加美里的三个女文友的新书推展礼,我跟着她参加了。
就如此地认识了她!
不知不觉间已有10多年。
一路来都很感激她,因为她是个帮我看稿的其中一个编辑。
我把她当作是我的一个课外华文老师了。
我和她相当谈得来,虽然我们之间相差了6岁。
只是不巧的是,她是小成的一个朋友。
她们形影不离。
“我们每个星期都会通一个长途电话聊天,我们是好朋友。”
不知为什么,有一天小洋会如此地向我声明。
我不疑有他。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好朋友,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不足为奇。
倒是到了前几年的有一次,我跟她述起了我被小成用高跟鞋踏过的事。
我以为她也是我的一个朋友,应该有一个中立的立场来看待这一回事。
怎样讲,我和她的友情已有十年的时光。
却不料,小洋的言论吓我一大跳。
“我决不相信她是那种人!那是因为你跟她的想法不一样!”她说。
那个时侯,我才真真正正地明白她是维护着小成。
高根鞋的根是踏在我的脚板上,不是当事人是永远不明白那种的痛法。
我相信,小洋从来没受过那种的罪!
所以她会那么地肯定小成的为人。
很不明白的一点是,我跟小成思想不一样时,她就可以用这个法子对待我咩?!
我是谁?可以想像的是,小成把我当成是她养的一只猫或一只狗看待了。
小的时侯在山芭老家,时常看到有猫在桌子底下跟进跟出,弄得脚板痒痒的。不高兴时,主人家就喜欢踢它走开。
是人的常情。
不然就是把我看成是一个外国女佣了!
只有看不起人时,一个人的意识里就会觉得自己是高人一等!所以会用脚或任何的暴力方法去虐待对方或踢他人。
鞋,可是人们心目中最肮脏的东西啊,不是吗?
更何况它有两寸高的根!不是细细条的那一种呐。
世间上有很多催主喜欢虐待佣人,就是这个道理。
因为看人家不起,所以要训她们!
还有一件事,让我感到惊讶的难以置信的程度。
那是好多年前的事了。
是当马来西亚日报还没有死掉的时侯。
看到很多位认识的文友出现在每个星期六的「犀鸟乡情」版里。
我也不知情(不知有内幕)地询问小洋我可以不可以参加一份。
她在电话的另一端立刻回答说:“不行!那是留给我们报馆人写的版位!”
她如此说明,我当然是心服口服。
但是,该版再出现时,我很惊讶地发现到小成和西马的黄思安还是座上客!
他们是在报馆做工的吗?!
根据小成在早期写给我的信里所描述:“我和你都是全职的家庭主妇,我们清清闲闲的写作,不为名和利所烦恼......。”
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个人的交情是很重要的。
我在想为什么小洋她当初不告诉我说:“那是留给资深的作家们及报馆人写的版位。”
也好过先前的那一句真实的话啊!
就是从那个时侯起吧!我对小洋编的副刊有了改观!
我不再只投给她的版位。
我又找了国际时报,砂拉越晚报,世界早报,诗华日报,美里日报等的副刊。
总之公开给人投稿的副刊我都投去了,不再对一份副刊的执着。
想不明白的是,原来小小的砂州也有「这种事情」的发生!!
真是想不到的事啊!
我还天真的以为砂州的是纯洁的,没有西马的老成。
对於西马出版的一份国际报刊(目前也在本地出版)只刊登西马作家作品(而讽刺的是社长是道道地地的诗巫人),就不会抱着什么希望了。
老实说,小洋的言论给我很大的震憾。
这种朋友,所以不敢再深交!
把友情抽回来了,是后来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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