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November 18, 2006

(133) 零食

(1994年11月2日 63期的集园版) 青竹 RM12

零食,是指一些糖果及饼干之类的东西。是吃着玩的。不过,有时它们也会让我们充饱一下,好过瘾一下口福的享受。
我在很小的时候,就已经有了吃零食的习惯。
那是来自我底父亲的。
我的父亲每天都有上街一次的习惯。每逢他吃完那份由母亲预备好的早餐後(一定有三粒煮得不大熟的鸡蛋及一碗粥),他一定是换好衣服,拿了一支扁担,一个大篮子及一个长珍子上街去办当天要吃的菜肉及日常用品。
而我们作他幼小子女的,就会跟在他后头,吵着他要买糖果给我们吃。等到他点头说可以时,我们才会开心地送他出大门。然后就开始等待着他回来。不论游玩什么游戏总会有人提起父亲买什么糖回来的猜侧。猜得中时就以多拿一份为奖品。后来,知道父亲多数是买一包一角钱(等於现在的十分)但里面有10粒麦芽糖的糖後,就没有再玩此种游戏了。
(不合算么!他人多拿一份就表示说要分来吃时就少了那么一点点。)
最高兴的是当父亲的影子出现在自家小路的尽头时,我们一群小孩子就会争先恐后地往目标那儿跑去。等跑到父亲的面前时,也顾不得他扛两边东西後的满身大汗,硬要他放下扁担,把糖果从篮子里找出来给我们。我们才甘心地让他继续走回家的路。
(想想,当时喜欢糖果作零食的爱好是多么地浓!)
後来的后来,自己上学了。
常常把买包子吃的零用钱拿去买糖果及冰条吃。久吃不厌。在学校回家的半路上吃。吃不完时,还很小心地把它们放在书包里。晚上睡觉时,在床上偷偷地吃。每每在泼纸张时发出声音,姐姐妹妹们在书桌温书时就会异口同声地说:「床上的老鼠又偷吃糖了。」
因为这样吧!我的门牙坏得特别快。而一家大小的兄弟姐妹中,只有我有一副假牙!算是上帝处罚我的一种罪行吧!哈!
婚前爱吃零食。
婚後还是照吃不误!
有时会跟四个孩子争糖果吃。
那些花生酥啦、山查饼、黑瓜子、酸甜果子皮及各种各样的糖等等。
在街上买菜时,我总会学上我父亲的那一套买糖果的爱好。怎样的情形下也都会买一两种回家。一到家就把份量分好。免得四个孩子会吵架。当然,分时也不忘地留下一份给自己。
虽知道也明白,糖果对牙齿不好。
可是我就喜欢孩子们有我童年时的乐趣。
不一样的是,吃完它们,我会叫他们涮口或洗洗牙齿!享受中不忘保健康!
跟小婶提起吃零食的事时,她说她已很久没有吃了。
「自从结婚後,我就不喜欢吃了。我的孩子们却越吃越有味。我时常控制他们去买来吃!有时,他们的父亲从外国买糖果回来时,我都不会去拿来吃!我是个不喜欢吃糖果及饼干的人!」她说。
「跟我却恰恰相反罗!」我心里想。
我不敢告诉她我的心里话。人家一粒都不沾,而我还好意思告诉她我有时跟孩子们讨糖果吃呢!哈!
有人告诉我说:「趁着牙齿还能咬着吃(比如黑瓜子)就尽量享受吧!不要等到没牙时空遗撼!」
有了这个念头在心里,我就放任自己去吃。
人活着,就是为了吃。
或是说吃了就为了生存。
一样道理。

(7/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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