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January 13, 2009

联合日报副刊主编来函- 稿费

长竹:
你好,8月份至11月份稿费已发出,
请你到诗巫办事处领取到你的高酬。
另,如果方便,请附上你的电话号码,
以便联络你。
注: 负责发稿费者: 扬善(013-XXXXXXX)

副刊主编:
风美
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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