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y 06, 2009

罚款RM300

旅馆的柜台女同事打电话找先生。
问她有什么重大事情。
“警察局寄来一封信。是给老板的。”小李说。
“那你们打开来看看写些什么吧?你们会看国语信的,不是吗?”我说。
“可以打开吗?”
“当然可以!因为我不太懂得看。”我不好意思地说。
下午时分,先生下班回来。
正在聊天时,他突然说:“今天警察送我一封信。说在4月8日我们的车停在一个阻人走路的地方。是不是你呢?”
“4月8日?这么久的事情了,哪里会记得?可能是老幺吧!”我说。
4月初发生的事,到今天才寄来通知信。
而且当天也没收到"三班"纸。
看看日子。
不是老幺做的事。
因为他在4月9日下午才从明都鲁的兵营回到家。
后来,从小李的口中得知,是先生把车停在旅馆店的第一个位置。
是自己店的停车位置呢。
怎么说是阻到别人走路的呢?
遇到这种事,有理说不清。
先生即刻还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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