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26, 2008

驳仄

25年前,我在明都鲁的福华银行做来往账部门的书记。
那个时候,一张驳仄的产生,银行方面只罚开支票的人RM10。
一个人能够开几次驳仄,那我就没注意。
今番却明白了。
外子收到一张由合颗生意伙伴人(公司开补习班)开的RM4000支票。
银行有关负责人打电话通知外子说那是一张驳仄。
这是对方开的第二次。
第一次是在一年前。
“再开一次这样的驳仄的话,银行就不会再给他开户口了。如果不方便我这么快汇进,他应该跟我说一声么!现在银行要罚他还RM100。多可惜啊!”外子说。
“哗!已经要罚款RM100了!”我说。
婚后20多年以来,我不曾听到有关驳仄罚款的事。
主妇不出门,天下事蒙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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