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05, 2008

寄艾媚 、季人- 20/5/2005

艾媚、季人:
你们好吗?思念。
很久以来,就想给你们写信了。特别是当星洲日报的”生活放送“等出我的拙作时。此时,要跟你们讲对不起了。我在2月17日寄给你们的一些稿件中,已在星洲日报里簦出。我一直以为它们不适合簦的。它们是:
1、 兄弟情 - 19/2/05
2、 脚步 - 5/3/05
3、 母校 - 4/5/05
请除掉它们吧!谢谢。
有关稿费的事,就算了吧!
其实,那是晨露欠朵拉的。朵拉有寄稿件给晨露簦。而朵拉那儿有我的一笔泰国稿费,是我这三年以来投稿给泰国几家报馆的稿费。
是朵拉提议说在我泰币兑换成马币时,扣下晨露那儿她的稿费RM43。如此一来,她就不必叫晨露寄给她那笔钱。
因她帮我兑换泰币成马币,然后汇入我的户口。我么,当然也很乐意答应帮她。这一种一举手之劳,应该是做得到的。
其实,当我知道她跟晨露有金钱相欠时,我就有心理预备了。晨露对金钱的处理很欠公道。时常做得不清不楚。
我打电话通知她时,晨露讲她会把钱交给你们的。她同意在笔汇开会时(4月10日)交稿费的。
我从你们那儿得知事情的真相后,就写了溢美儿通知朵拉。朵拉很不高兴。她以为我自作主张,没有跟晨露讲好就办事。在长途电话里她把我骂了一顿。
唉!我两边都不是人!你们知道我的难处了吧?
我最后就跟朵拉讲我和她之间的金钱纠纷已解决,其他的已不关她的事。
幸好金额不多。
做人,好难哦!
我说晨露看钱是很重的,有时。
且听我道来:
1、 我以前也时常投稿给她。稿费么!她就以我买“赞油台”(其实我已向宗祥文友买了)或她的书为交换。他人一本是RM16,而我要RM21。是当面交书的。
2、 有一次去诗巫参加文化节。我慢一日上诗巫。她跟煜煜先去。她们同住一房。房租是RM40一个晚上。她收下我的RM20。理由是她怕煜煜一个人住一个房间会不大好,所以她才会跟煜煜一起。其实那个晚上,XX也在该宿舍过夜。她说她其实可以住在她姐姐家的。我此人觉得反正身在外地总要花钱的,就给她钱“消灾”不然她一直跟我讲花那RM20的浪费法。当时, 听得出她很不舍得花那笔钱。就是第一个晚上她跟煜煜一起住一房的半价。我如此做(我没住但要还一半),也是为了息事。我是不是很傻?!
放假了,有去外地吗?
想起来,就因为和她合不来(我和她已没来往),我才说出这些心里话。希望你们听了就算。也期望你们和她之间的友情还是像以前那样。千万不要受到我的影响!
祝 安康

XX
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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