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February 10, 2007

(284)自己人

(98年2月15日 『辑文踪』〕

因为华人新年的缘故,外子三个华族女工人都放了一个星期的假。因为这样,旅馆的柜台处就由我们两夫妻轮流坐岗。
到了初四这一天时,我的上班时间是由下午2点到晚上9点。
那天傍晚时分,来了很多顾客。他们都是过路客。要回去古晋或美里的。 到了晚上7点多,来了三个男生和三个女生。很年轻的样子。
他们要租两间房间。
问我房租时,我说要RM54。
“我们是小春的朋友,他昨晚有住在这儿的。他说他只还RM40。”一个女生说。
“你们是小春的朋友?他们昨晚来了20多个人呢!你们有几个?”
“我们只有6个人。算我们便宜一点啦!RM30,好不好?”
“RM30?不行!最少也要RM40,不能再少了。这是公司的规定。”
“可以啦!随便一点啦!自己人(他突然用厦门话讲这三个字)!么!再便宜一点啦!”
听他那么一撒娇,我全身都发毛着。有一股要笑出来的样子。但我还是忍住了。
如果他一个男子汉能够用其他法子来讲价,我也许会给他一个满意的答案。可是,他的理由,却让我啼笑是非。
房间以一间RM40租他们一个晚上。他们要了两间。六个人上楼後不多久,就很意外地看到10多个男女小孩(有家庭式的)拿着大包小包的行李进大门来。
问他们找谁。
“我们住第三楼的两个房间,我的朋友已定了。”他们给的答案是两间那些小春朋友租下的。就是先前的六个男女租下的。
本来六个人租两个房间的,後来竟变成20多个人挤在两间房间里。
想着房间够大能容得下他们那么多人,我也不过问他们。顾客么,永远是对的。
倒是後来他们要求我们拿洗发精、被、枕头、毛巾等什么的,使我头痛不已。因为人数多,我们不能一一满足他们。
事後,外子则说:“以後若遇到这样的情形,你就不要把房间租给他们。房租都不够还服务费的。”
说真的,遇到这种顾客,唯有算倒霉!?
而那句自己人,更使我难以忘怀。

(6/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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