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份 台湾「宇宙光」) T$1090= RM121
她用鞋根训我
老实说,要真正原谅着一个人,是一件听来容易,做起来却是如登天那么困难的事。
我曾亲身体验到这种煎熬。
就发生在三年前 ...........。
一直以来,我再三地告诫四个孩子,不可以崇拜偶像。所谓偶像是指那些歌星或明星。因为我曾经见到或听到人们对此事的固执,弄得自己很痛苦。特别是当那些偶像不幸因意外身亡或受伤时,崇拜偶像的人也会跟着做出傻事,比如自杀。
我不想让他们成为别人的“盲从者”。
我亲眼见过一个小女生,因崇拜一个男歌星,而疯逛地买他所有的唱片和相关产品。当时她还是个中学生。为此花了不少的钱,甚至想要嫁给他为妻。男歌星每到一个地方演唱,她都跟着。她的功课退步了,后来书也没念完。
人的一生,若如此得过且过,很可惜。
孩子们都明白我的用意,我感到十分安慰。
然而,想不到我竟成了一个朋友的“跟随者”!
在其他人的心目中,我好像很崇拜她似的,我时常跟在她左右。但在我的印象中,我只当她是一个很谈得来的朋友。再者她比我大两岁,所以,也把她当作姐姐或长辈看待。我以为在人生的旅途中找到了知已。我几乎和她形影不离地出现在任何的文学聚会里。
我相当尊重长辈。她比我大,我理所当然听她的话而做一些事,特别是与文学有关。
我和她有十年的友情。
和她有了裂痕起因是因为她写了一篇文章,并比喻我是“一个长不大的孩子”。而她这么写的由来是因为她邀请我参加一个聚会,而我因有家事没去。那是十年来的第一次缺席!以往只要她有邀请我,我一定去。同时觉得有伴同行很好,如此吧了。
看到她如此写我,我一时竟然失去了理智地到处求问要答案。我感到不知所措。
长辈们告诉我,那是因为她把我当成是她“跟随者”。我缺席,让她没面子,所以不高兴,我再想想其实也有点道理。这十年,我是多么听她的话行事。
我怎么会情不自禁地成了她的“跟隋者”呢?一时之间,我也糊涂了。
年轻的文友们则认为那是因为我和她的思想不一样所至。
十年前,我还不大认识她。只知道她是文学界的前辈而已。想当初,我们就是靠书信而开始来往。字里行间,句句是真诚的语言。她说她不喜欢名誉和地位。我就因着这句话而要和她做朋友。
十年里,我们有九年半的时间都靠信件联络,只有半年的相聚时光。
有一句话说:“因了解而分手”。我就很相信,因为到了后来,我发现到她的为人不如信上所写的。
和她相处时,她会因为我的一些见解,而用高跟鞋踏过我的脚板。我不知道她还对谁这么做。但对我来说,那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在心田!
第一次被她用鞋跟踏在脚板上时,我痛得差点流下幸酸的眼泪。若不是身在文学场合里,我一定会满脸泪水,但是我狠狠地忍住了。就为了一个男性文友的事而引起,她认为我不可以再讲话,所以用脚跟训了我! 接下来的两次是在汶莱的一间大酒店里。我们是去参加亚细安生活营。同样也因为她看我不顺眼。
因为有过这些的经验,我决定和她少来往了。为的是要留给自己有自由的空间,不必害怕我又会得罪她。
刚刚不来往时,心里面很痛苦。放不下已有那么多年的友情。但为了要忘记不快乐的事,我就去想她美好的一面。如此,我才能放开胸怀,不再对她耿耿于怀。
真的,要饶恕一个人很不容易。常常试着要忘掉时,脑海里还会出现那些伤感的事件。
后来,因圣经上一句话:“要饶恕人,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我明白了这一句话也是对我讲的。
结果,我花了整整三年的时间去原凉对方。
有时想,还真感激她那一篇文章。不然我还不知道自己是那么地崇拜她!还当她是偶像般地跟着她。我差点成了一个没有自我的人!
(21/6/04)
她用鞋根训我
老实说,要真正原谅着一个人,是一件听来容易,做起来却是如登天那么困难的事。
我曾亲身体验到这种煎熬。
就发生在三年前 ...........。
一直以来,我再三地告诫四个孩子,不可以崇拜偶像。所谓偶像是指那些歌星或明星。因为我曾经见到或听到人们对此事的固执,弄得自己很痛苦。特别是当那些偶像不幸因意外身亡或受伤时,崇拜偶像的人也会跟着做出傻事,比如自杀。
我不想让他们成为别人的“盲从者”。
我亲眼见过一个小女生,因崇拜一个男歌星,而疯逛地买他所有的唱片和相关产品。当时她还是个中学生。为此花了不少的钱,甚至想要嫁给他为妻。男歌星每到一个地方演唱,她都跟着。她的功课退步了,后来书也没念完。
人的一生,若如此得过且过,很可惜。
孩子们都明白我的用意,我感到十分安慰。
然而,想不到我竟成了一个朋友的“跟随者”!
在其他人的心目中,我好像很崇拜她似的,我时常跟在她左右。但在我的印象中,我只当她是一个很谈得来的朋友。再者她比我大两岁,所以,也把她当作姐姐或长辈看待。我以为在人生的旅途中找到了知已。我几乎和她形影不离地出现在任何的文学聚会里。
我相当尊重长辈。她比我大,我理所当然听她的话而做一些事,特别是与文学有关。
我和她有十年的友情。
和她有了裂痕起因是因为她写了一篇文章,并比喻我是“一个长不大的孩子”。而她这么写的由来是因为她邀请我参加一个聚会,而我因有家事没去。那是十年来的第一次缺席!以往只要她有邀请我,我一定去。同时觉得有伴同行很好,如此吧了。
看到她如此写我,我一时竟然失去了理智地到处求问要答案。我感到不知所措。
长辈们告诉我,那是因为她把我当成是她“跟随者”。我缺席,让她没面子,所以不高兴,我再想想其实也有点道理。这十年,我是多么听她的话行事。
我怎么会情不自禁地成了她的“跟隋者”呢?一时之间,我也糊涂了。
年轻的文友们则认为那是因为我和她的思想不一样所至。
十年前,我还不大认识她。只知道她是文学界的前辈而已。想当初,我们就是靠书信而开始来往。字里行间,句句是真诚的语言。她说她不喜欢名誉和地位。我就因着这句话而要和她做朋友。
十年里,我们有九年半的时间都靠信件联络,只有半年的相聚时光。
有一句话说:“因了解而分手”。我就很相信,因为到了后来,我发现到她的为人不如信上所写的。
和她相处时,她会因为我的一些见解,而用高跟鞋踏过我的脚板。我不知道她还对谁这么做。但对我来说,那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在心田!
第一次被她用鞋跟踏在脚板上时,我痛得差点流下幸酸的眼泪。若不是身在文学场合里,我一定会满脸泪水,但是我狠狠地忍住了。就为了一个男性文友的事而引起,她认为我不可以再讲话,所以用脚跟训了我! 接下来的两次是在汶莱的一间大酒店里。我们是去参加亚细安生活营。同样也因为她看我不顺眼。
因为有过这些的经验,我决定和她少来往了。为的是要留给自己有自由的空间,不必害怕我又会得罪她。
刚刚不来往时,心里面很痛苦。放不下已有那么多年的友情。但为了要忘记不快乐的事,我就去想她美好的一面。如此,我才能放开胸怀,不再对她耿耿于怀。
真的,要饶恕一个人很不容易。常常试着要忘掉时,脑海里还会出现那些伤感的事件。
后来,因圣经上一句话:“要饶恕人,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我明白了这一句话也是对我讲的。
结果,我花了整整三年的时间去原凉对方。
有时想,还真感激她那一篇文章。不然我还不知道自己是那么地崇拜她!还当她是偶像般地跟着她。我差点成了一个没有自我的人!
(2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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