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9日 1449期新激流) RM17
在一个星期六的下午,我代替一个女同事上班。是从下午两点到晚上九点的。
近两个月以来,外子的旅馆时常满座!都是一队又一队的学校老师来上英语课。
我上班的那段时间,只留下三间小房间空着。有一间是双人床的。
差不多是下午四点多的时候,见到一对年青的男女进门来。他们要一间房间。我要了男的登记要写下他的一些重要资料作参考。
“不要写下我的名字!只记说一个男人就好!”他拒绝拿出他的登记来。
“为什么?”我好奇。
“我不要让我的母亲知道我在这里住!你们千万要帮我守秘密才好!”他说。
我用疑惑的眼光看他。
“你一定不明白我的用意。是这样的。我妈妈不喜欢我这个太太,她们不合!我在本地有家,但我不要回去!”
给他这么一讲,我有点心不安。不知她们是不是私奔到我们这儿住?看一眼那个女的,发现她有一双非常漂亮的脸,很像华人,年纪应该还小。
“那你是什么人?”我直接问他。
“你不用惊怕!我不是逃犯也不是阿飞。因市景不好,所以我才会留在这边。我会还钱的。”
即刻,他就还了当天的租金。
我给他房间的锁匙,是那间有双人床的。
看着她们手拉手地走上楼,有点同情他们的处境!才新婚不久吧!就闹上婆媳不合。会不会是婆婆太挑剔?我很想找答案。
到了晚上七点十分,俩人又亲亲热热地手拉手下楼来。他们把房间的锁匙交给我时说:“我们要去吃晚饭。房间很好,我们很喜欢。我可能会在此地住一个星期。房租可以便宜一点吗?”
“可以!我得先问一下我们的经理。他会给你们一个很满足的答复。”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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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下午,我来到旅馆看我的精神食粮,女同事已来上班。
问及那个不送上名字的夫妻时,小叶说:“他们那里是夫妻?是朋友关系!他妈妈昨天就找到他们了!男的已结了婚,育有两个女儿。他又恋上这个女的。他们就同居了。那个作儿子的还偷了他母亲八千零吉。”
“什么?那不是他的妻子?”我非常惊讶。
“就是嘛!他母亲还叫警察抓他。警察关他一天就放了人。前几天他在其他旅馆住,这一次在我们这一边。他妈妈刚刚还来叫他回去。他不在,出去了。我如此跟他母亲讲。她以为我骗她。后来给她房间锁匙,她才相信。爱一个女人会爱到不要家庭不要母亲的。”小叶滔滔不绝。
“原来是二奶。我还以为是婆婆太利害咧。”我怪错那伟大的母亲了。
接下来的日子里,我时常载我的家婆及她的两个姐姐妹妹上街时,就老是在外子餐馆里见到那一对男女朋友在用餐。他们竟那么地明目张胆地在一块儿。
见到那作儿子的,我竟轻视他的为人。把妻子女儿留在海口,他自己在此地风流快活。还做了几件令他母亲非常伤心的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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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星期过去了。
听小叶讲他们还在住旅馆!
我在想如果那个女的是我女儿的话,我又会如何去劝她呢?把爱情当面包吃的时候,是最离不开对方的时刻。不知那个年青的女子会不会知道对方已有家庭?真是令我看了担心。
我想那作母亲的是狠下了心,会叫警察抓她的骨肉。她的目的应该是希望儿子回头。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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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天,小叶讲他们不在旅馆了。我也心松了不少。天天夜夜在一起,也会有生厌的一天。浪子回头了!我是蛮欢喜的。
“他们搬去另一间旅馆住了。是彼得(服务生)见到的。彼得讲他会认识男子的家人。原来上次警察抓他,是因为母亲不给他钱,而他声言要用巴泠刀杀他母亲!”小叶说。
“是这样?太可怕了!为了一个女人!”我心生难过。
养子如此,是天下母亲一个遗憾啊。我同情那个母亲。
唉!真是不孝子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