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16日 国际时报周报『茶座』) RM11
我很放心地让我女儿去。有的时候,总要给她去外面闯一闯才知道个中滋味。若不让她去,她反而会很不高兴,认为我们作父母的管她太严。
哈志节那天早上,我家大女儿和她的一班好友(共10个男女同学)相约去实曼归烤肉吃。女儿负责带水,是三瓶大庄的泠饮水。她把水放进冰箱,说要在当天早上拿去喝。其他10个朋友有他们各自的负责工作。有人帮忙买炒面、有的带碗碟、另一个女同学则借了她父母的照相机。说要把美好的一刻拍下,留个念。
当天早上,他们在8点多就出发了。
我很放心地让我的女儿去。有的时候,总要给她机会去外面闯一闯才知道个中滋味。若不让她去,她反而会不高兴,认为我们作父母的管她太严。
在盼望中终于见到她回家来了。
我当时在洗着碗碟。
听到大女儿在对她的大妹诉说去实曼归的一些点滴。
“那个小茹,她向她妈妈借照相机,坐在巴士上时它还在的。可是,等我们要拍照时却发现它不见了。我们一直找,就是找不回。因为这样,我们就早些回来了。我们本来要玩到傍晚的。唉!真是可惜!”
”那怎么办呢?“我家老二问。
”我们就说一起出钱买一架新的还给小茹的妈妈了。“对朋友够义气,我听了也很安慰。
那个晚上,大女儿又对我讲了一次这个失去照相机的遭遇。
”我们去照相馆看过了。有一架一摸一样的照相机。老板也同意以RM350卖给我们。那么,我们11个人就各出RM30。你可以给我吗?”
“可以。”
“不过你要给我多RM50。小茹说怕她妈妈会骂她,所以,她叫我先借她钱。她以后慢慢还给我。行不行呢?”
此次我没有回答她。
她讲的是她朋友的事。可是,对我来讲,那好比是她的事一样。我觉得这样做法有点不对。事情发生了,身为女儿的小茹,应该要对她母亲讲一声才对。这种隐瞒法,是对父母有点不尊敬的。
“我问你爸爸先。”我只好对女儿这么讲。对于身外物的处理方法,我不敢自作主张。
有关钱方面的事,我想我应该跟女儿讲清楚。不让她以为她父亲赚钱很容易而隋便花用。怕她将来不把钱看成一回事。当然,也怕她会遇到不利于她的事情。毕竟钱财不可露脸。
那天我想了很多。
隔天中午时分,我就把我跟外子商量的结果告诉她。
“我觉得你不应该借钱给小茹。叫她去跟家人说一声才对。换成是你的话,你会一样地不跟我们讲吗?”我说。
“我才不会像她那样!”
“是吗?那我很高兴你会这样想。作为小茹朋友的你,就应该劝她把事情讲出来。你借她钱,就是在叫她去骗她父母。你有责任的。”
被我一说,女儿才明白她的身份。
(19/3/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