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anuary 12, 2007

(232) 三十零吉

(1997年1月1日 1期集园版) RM10

三十零吉

载着那从明都鲁回来渡假的妹妹去码头。她要搭船上诗巫。
因为时间还早,所以就决定把我的车停在附近,带妹妹去走走。泗里街的早上时光是热闹的。
要想在街上找一个停车的地方,是难若登天。除非是车主已买好菜肉!
在码头处附近绕了几圈,很幸运地会在近码头的一个游乐场前面找到一个空位。即刻就把自己的车给塞了进去。心里头正奇怪左右两旁停的怎么都是罗里车。
带着妹妹去喝了一碗由马来同胞做成的红豆冰、帮她买三片光饼、领她去见一个卖金的小学同学、然后到广东人开办的图书馆走马看花地看了几页的老夫子漫画。最后才带她去码头。她搭的快艇是10点45分开往诗巫。
驾车的感觉真好!
外面阳光烈照。影响不到我乐乎乎的心情。还很高兴有那种陪妹妹走过街道的机会。
高兴之下,没料到会见到一张深咖啡色的纸张夹在车的玻璃上。心想那不可能是泊车的车费单。本地目前还未实行这种泊车固本的。
一回到家,就立刻把那张纸拉起来看。没读几年国语书的我在纸里见到了一个国语字「泊车」的字样。
这下可一下子明白,收的那张纸是通知我说我泊错车位。
问一个载学生的朋友。
她说:「你要罚款了!现在抓很紧哦!可能要还六十令吉了。」
另一个女友说:「游乐场前面的车位是给罗里车停的。傍晚时分是随便的。」
哦!原来如此。
怪不得我以前带小孩子去游乐场玩时,我总是把车停在那边而没事的。
原来白天跟傍晚泊车是不同的。
没法子,有理由也变成没理由的,乖乖地送上罚款单。
年轻的警察问问电脑(把我的资料送进),然后泠泠地看我一眼说:「三十零吉。」
哗!三十零吉!可以给我买两天的菜肉呐。就如此地飞离我的钱包。
没带眼识牌的后果!
事後让我真正上了一课泊车位!

(3/8/96)

2 comments:

leyasen said...

每篇標明稿費,別忘了報所得稅呀!或可分類舊稿新稿, 方便閱讀.并祝豬年蒙恩,大家繼續努力!

长竹 said...

谢谢你的提议。有括弧的都是旧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