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18, 2006

(58〕 诺言

(85年3月28日 幸福版) RM10


诺言,即是答应了对方某件事件,然后等到日子来临时,就实行该件事的意思。
诺言,大致上可分为两种,为世界上最常听到的。
其中,尤以男女之间所许下的诺言为最常发生。
男女双方在相爱。男的要去外国去求学。离别之前,千吩咐万吩咐地叫女的要等他回来,好共结连枝。可是后来,在女方痴等之下的结果,却是令女友大所失望:男友结婚了,新娘不是我。
事情当然同时也会发生在女方这一方面。
诺言成了谎言,吃亏的永是那位默默的沉默者,不是吗?
另一种诺言,是生意上的所谓讲信用。欠债者向老板说:“等到一个月后,我一定会把钱还给你,决不食言!”
可是,日子来到时,欠债者又推三推四地起了另一个诺言。
这种虚伪的诺言起多了,就会令对方感到他不讲信用。他们之间不再有生意的来往。因为此种亏本生意谁人都不肯做。
做了一年多的第二份工作后,也决没想到自己会被他人用诺言来哄我为他做事的。弄得今天的我,莫名其妙地被推在办公室的大们外。
想起来真是太不值得。
记得是面试的那一天。该工作人员面试了我,也笔试了我。
知道我曾经因为家乡在某地而辞掉我的第一份工作。
他在当天就通知我,他代表公司录取我。
问及薪水方面时,他说出一个数目。然后他又说:“如果你做完第三个月工后,公司会加你几十元的。所以你要好好的做。”
听完他的一番话,我感到很是欣慰。认为辞掉我的第一份工作是值得的。
我的职位是位书记。
在任职期间,多位同事告诉我说有关做完三个月工后有加薪水的事。
好不容易地过了那所谓第三个月。
可是,老板不曾有加薪水。各同事也好生奇怪。因为他们都有加过,当他们还未调来本地做工时。
算起来,唯有我没有。
问老板,老板叫我去问总行。
总行来了一封信。信里不但不给我解释,反而叫我回头问老板为什么。
这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它使我感到沮丧。后来因着外子的劝说(认为公司一定有公司的苦衷),我才把此事给忘却。
接下来的日子里,工作加多了。本来只做个人份内的工作。那个时候,刚好有一个同事被派去外地工作,他的一份工作就一录由我去做。
月终拿薪水时,我是做两份工拿一份薪水的。
同事们都佩服我,说唯有我有那一份耐心。
而我呢,认为自己能够承担那两份工,也就不加追究。
到了第二年的三月,我结婚了。
不多久,我怀孕。因有那种又呕吐又疲倦的不适,我有几次向老板提议要另请一个帮忙我。况且,将来我申请那两个月的产期时,那新来的同事也可以代替做我的工作。
(假如当初没有替他预先计划好,他们也不至于要赶我走吧。我想。)
老板没有反应。不过,到我脱离不适的日子时,老板才请来一个同事。
那天他告诉我一个可爱的诺言。他说:“她是代替你以后请假时的同事,你要好好的指导她。免得她在你不在公司时不会做。”
我当时没有觉得有任何不对劲的地方。如果知道,我会拿一张黑白说明书的。这么一来,也不会使他在我要申请两个月假时,把我给赶出大门外。
怪麽!我只怪我一路来太相信他人给我的每一种诺言。

(2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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