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01, 2006

林万里的作品

林万里,就是我那个印尼(印度尼西亚)的文友。
我是参加第九届亚细安文艺营,在汶莱举行时,认识他和他太太(丘云星)的。
不知不觉间,已过了四年。
林万里的作品写得很好。
他在这四年里,给我寄来不少他的作文。
而我最喜欢他写的几篇作品。
比如「警察舆小偷」、「猴子要经过」、「狗眼看人低」等等。
头两篇作品曾经登在多个国家版位里。
1〕 最初发表在「香港文学」(238期)上;
2〕 转载:印尼「世界日报」副刊(2004年11月6日星期六);
3〕 转载:「微型小说巽刊」(2004年4期);
4〕 转载:「 小小说巽刊」(2005年6期〕;
5〕 转载:「合港文学巽刊」)2005年1期);
6〕 转载:「 世界华文微型小说」(2005年春期〕。

警察舆小偷:

门铃响了。不久,女佣跑进来对我说:“先生,不知道发生什么事。警察来找你。”
我出去一看,来了一个警察。警察后面还站着一个人。鼻青脸肿,双手被手扣拷锁住。警察见了我就把手里提的一台收音机摇晃几下说道:“先生,请你仔细看一看,这个东西是你们家的吗?”
“不是不是,我们家没有这种东西『”我赶紧回答。其实我心里里清楚,警察手里的收音机是去年买给孩子的生日礼物,半个月前被人偷走的。这时我不能承认,一承认麻烦事就多了。
警察指着小偷说:“他在警察局里已招供了,收音机是他翻墙进入你屋里偷的。你还敢否认?那你可以亲自问问他,你们家里入贼失财不报案是犯法的,难道你不懂得法律吗?若你不认错,那只好麻烦你跟我到警察局走一趟。在那里,你有道理可以慢慢讲。午门录一下你的口供,案件就转去法庭审。”说得多神气。
“这点小事,我们在这里解决,好吗?”我心里想。不在家里解决,到了警察局事情会变得更麻烦。
“先生,你是明理人。好来好去,双方愿意,当然可以在这里解决。我不兜圈子,一句话。你给我30万盾,算是销案费。瞧!多简单。”
“30盾太多了,可以少一点吗?那种收音机,现在买新的也只不过9万盾。”
“一份钱也不能少。不能讨价还价。我们之间不做生意。你要想清楚,我是来帮你摆脱困境,是救人性质,我是来救你的。”多好听。
我看没办法只好答应:“好!我给你30万盾,收音机就归还给我,是吗?”
“那不行,收音机是物证,人贼俱在才能抓人。没有了收音机,我凭什么抓他?”说着转头看了一眼小偷。
算我倒霉,东西被窃拿不回来,还得被勒索30万盾。
警察从我的手里收了钞票後,在我跟前一张一张点算起来。点完了便对我说:“谢谢你,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情,一定要到警察局报案。请你记住。”


猴子要经过:

我们被邀请参加一位同学的生日party.
大家来早了。围在咖啡厅门前闲聊。一位碧言金发女郎走过来,我们挡住她的去路。这时阿强用印尼腔华语叫喊:“大家让让路,猴子要经过。”听了大家笑起来,让出一条路。
不久,洋女郎手里捧着面包从咖啡厅走出来。走近我们时用标准的京腔说:”
劳驾大伙儿,请让开点,再让猴子走过去。“
大家听了,全发呆了。阿强当场晕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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